管 理 學 副 學 士
課 程 期 限 及 規 則
以兩學年為標準,最長為四學年(兼讀學生除外)。
管理學專業課程學生須修讀108個學分 (每一科目佔 6 學分),一年級的必修科目及二年級的核心科目必須全部合格,學生所取得的學分總數不少於96個學分。
期限規則
課程科目
師資介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