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 理 學 副 學 士
課 程 期 限 及 規 則


  以兩學年為標準,最長為四學年(兼讀學生除外)。

  管理學專業課程學生須修讀108個學分 (每一科目佔 6 學分),一年級的必修科目及二年級的核心科目必須全部合格,學生所取得的學分總數不少於96個學分。


期限規則 課程科目 師資介紹